近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研究制定了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有力推动我市审计整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目标迈进。
一是持续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审计委员会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强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上下级审计机关关于整改落实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层层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二是着力构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格局。出台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巡视办、市纪委监委等协作配合的方式内容,有效运用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组织约谈等综合监督方式,促进审计结果、整改结果的信息共享,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健全机制、追责问责工作闭环,着力织密筑牢审计整改监督网。三是细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责任。紧扣审计机关职责定位,在严格对账销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评判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口,树立奖优罚劣考核导向,结合“金审三期”工程,依托联网数据平台,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核实整改效果、跟踪整改进展,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推动审计整改质量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