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审计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促进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审计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提出具体要求。天津市司法局积极响应,制定《社会审计服务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借助社会审计力量规范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尝试,为建立全市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标准》的总体框架是,将整体委托活动各环节进行解构,对关键节点逐一对照项目需求和服务合约进行横向比较,衡量审计预期目标和审计工作达成效果,按照审计主体、审计过程、审计质量、审计服务和审计成果等10个方面,形成系统的评价标准细则。针对每一项标准进行赋分量化,直观地反映审计机构整体服务质量,增强了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天津市审计局将制定内部审计年度检查计划,邀请部分内审机构、区审计局共同研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社会审计报告质量的核查,全面推动审计署和天津市关于加强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精神的落实落地,进一步打破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之间的体制“壁垒”,实现同频共振,跨域合作,“一审多果”。